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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

2024-03-25 14:34: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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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(试行)》和《全国广场舞、健身秧歌(鼓)裁判员、教练员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相关规定要求,为了更好地服务赛事活动,经研究,定于20210月12日-16日在山东省淄博市举办全国广场舞、健身秧歌(鼓)国家级裁判员、教练员复核培训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

  按项目分别经全国广场舞健身活动推广委员会、全国健身秧歌(鼓)推广委员会确认竞博JBO,参加本次培训并考核合格者,可进行审批和再次注册。

  广场舞、健身秧歌(鼓)国家级裁判员每2年应分别向全国广场舞健身活动推广委员会竞博JBO、全国健身秧歌(鼓)推广委员会进行注册。

  (2)技能部分:2023年全国健身秧歌(鼓)规定示范套路、2023年全国健身秧歌(鼓)普及推广套路等。

  授课教师由全国广场舞健身活动推广委员会、全国健身秧歌(鼓)推广委员会选派。具体培训日程安排见报到当天配发的学习资料。

  广场舞双证(裁判员和教练员)1600元/人,单证(裁判员或教练员)800元/人;健身秧歌(鼓)双证(裁判员和教练员)1600元/人,单证(裁判员或教练员)800元/人。

  培训费、食宿费由执行单位收取。报到时一次性付清竞博JBO,中途离会费用不退。提前报到、逾期离会及超编人员费用自理,且须提前与承办单位联系。

  (一)所有参培人员请于8月26日00:00-9月13日24:00期间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缴费报名。

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(图1)

  (二)参加培训人员请于10月12日18:00前,自行前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99号明都酒店(世纪)报到。

  1.出示身份证原件、裁判员证、教练员证原件,提交身份证复印件(正反面在同一A4纸张)、裁判员证、教练员证发证单位页和照片页复印件(发证单位页和照片页在同一A4纸张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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