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孕妇买私教课上2次有早产症状 因不退钱起诉健身房
孕妇买私教课上2次有早产症状 因不退钱起诉健身房唐甲认为,她跟健身房多次协商后,健身房拒绝退还相关费用,也拒绝出示教练的孕妇培训相关资质,且提供的服务也严重损害了她的健康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健身房方面也同意解除三份合同,退还75%的会员费和1万元定金,法院支持这些诉讼请求;健身房向唐甲提供孕期私教课程,却无证据证明其指定给唐甲的健身教练具备相关培训资质,唐甲要求退还的剩余私教课程费用,健身房应该退还。
7月20日,法院一审判决,三份合同于判决生效之日解除,健身房退还剩余会员费及私教课程费共计2.4万余元,定金1万元,需在判决生效7日内付清。
唐甲夫妇在收到这份判决书后,很开心。唐甲丈夫表示,虽然打官司维权的过程有点长,判决前孩子就已经出生了,现在健身房也可能会再提起上诉,不过他有信心和耐心继续维权。“我就是想告诉大家,永远不要放弃法律手段。”
唐甲的代理律师、北京炜衡(杭州)律师事务所林杏律师介绍,本案中,唐甲在怀孕时购买孕期课程的目的,是觉得孕期适当锻炼有助于顺产,但健身房在明知唐甲的合同目的、自己没有相关资质的情况下,仍然给唐甲推荐了孕期的课程,导致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。所以本案主张解除合同,并获得了法院支持。
健身服务合同区别于其他合同类型,消费者在私教的指导下进行训练具有一定的人身性,健身房不可以强制消费者接受服务。如果消费者实在觉得自己不适合这个私教,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,合同不具备强制继续履行的条件。
此外,林杏指出,类似于写有“不得退款”“不得转卡”的合同条款,属于格式条款,健身房在没有尽到明确说明和告知义务的前提下,应该属于无效条款。现在,很多消费者会遭遇想转手健身房会员卡,健身房却要收取一笔转卡费的情况。林杏指出,这算是健身行业里一个默认的行规了。
“虽然根据新浙版消保法第十一条规定:在设定的使用期限内不限制消费次数的年卡、季卡等记名预付凭证,消费者因居住地变化、身体健康等客观原因需要转让预付凭证的,经营者应当允许,并不得收取额外费用。但消费者真的要就此维权,维权成本会远高于被收取的转卡费,所以很多消费者只能无奈吃亏。”
林杏提醒消费者,在购买会员、私教课之前,要充分了解核实健身房的情况、教练的相关资质,在明确自身需求的前提下理性消费。“消费者跟健身房之间正常建立的合同不能随意解除。健身房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应的服务的情况下,消费者不能因之前冲动消费,而随意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。”
现在竞博JBO,消费者跟健身房之间出现合同纠纷后,出现双方协商好退费了竞博JBO,但几千元的退款健身房拖上小半年的情况;或有健身房突然经营不下去、搬地方了。消费者想要维权,但发现起诉的成本太高。对此,林杏建议,遇到这些情况,消费者可以先要求有关部门协助调解处理竞博JBO。